国外的官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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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时事资料手册》2014年第1期63-63,共1页

摘  要:美国:总统州长须住官邸 美国对联邦、州、市主要官员,如总统、副总统、州长、副州长和市长(相当规模的大、中城市市长),法律规定政府应在其任职期间为其提供官邸.任职期满则应搬出,基于安全理由,总统、副总统、州长、副州长必须居住官邸.市长则可选择自愿放弃居住官邸的权利.自购居所.官邸的购买、日常使用和维护费均由政府预算支出.居住者则只需交纳象征性的年租金1美元。

关 键 词:政府预算支出 国外 任职期间 副总统 法律规定 州长 市长 居住 

分 类 号:D822.371.2[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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