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的适用范围中不宜增加“上下级机关”和“平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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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秘书之友》2014年第1期41-41,共1页Secretary’s Companion

摘  要:栾照钧在《秘书》2013年第9期撰文指出,关于文种“函”公文著作中时有“上下级机关也可以直接用函行文”“函有时也可以用于上行文和下行文”的观点,这是对行文关系乃至公文处理法规的曲解。

关 键 词:机关 平行 公文处理 行文关系 下行文 上行文 “函” 秘书 

分 类 号:C931.46[经济管理—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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