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中受益人变更后理赔服务之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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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卓裕盛 谢彦 

机构地区:[1]国泰人寿保险

出  处:《上海保险》2014年第1期12-15,共4页Shanghai Insurance Monthly

摘  要:保险合同确定受益人的方式包括依法定继承顺序或指定受益人。在保单有效期内,依保全作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保全与理赔已经在行业内被视为客户服务的两个重要的相关环节,两者存在相互关联性。受益人变更后的理赔更是人寿保险合同处理过程中一种较为常见的实务。

关 键 词:指定受益人 理赔服务 《保险法》 人寿保险合同 法定继承顺序 被保险人 变更受益人 客户服务 

分 类 号:D922.284[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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