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予供用电合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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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迎[1] 

机构地区:[1]厦门市公证处,福建厦门361000

出  处:《低碳世界》2014年第2期89-90,共2页Low Carbon World

摘  要:供电企业收取电费困难,长期困扰供电企业,以法律手段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法律赋予公证机构出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功能,不失为有效收取电费的法律手段之一。本文力求以法律理论为依据,通过法律赋予公证机构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作用,为供电企业探寻解决收电费难的问题。

关 键 词:电费收取 法律依据 供用电合同公证 强制执行效力 

分 类 号:D926.6[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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