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公益性捐赠增值税免税机制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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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春明[1] 

机构地区:[1]河南工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

出  处:《财会通讯(上)》2014年第1期98-100,共3页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基  金:河南工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基金项目"公益性捐赠税收制度优化问题研究"(编号:2011BS049)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一、货物公益性捐赠及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理论依据 (一)货物公益性捐赠及增值税免税政策(1)货物公益性捐赠的含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公益性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捐赠用于公益事业的财产行为。为便于所得税法的操作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参照这两个定义,结合增值税的相关规定,本文所称“货物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以及外购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关 键 词:公益性捐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免税政策 增值税 货物 企业所得税法 社会团体 人民政府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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