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分级平衡省级统筹管理体制存在问题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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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勇[1] 

机构地区:[1]浙江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出  处:《经济研究参考》2013年第65期21-24,36,共5页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

基  金: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课题编号:12YD57YB)的成果之一

摘  要:一、现行失业保险政府管理体制的基本制度特征 (一)现行失业保险管理体制的相关法律规定。 1.1999年《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1999第258号)(以下简称“条例”)第三款规定: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失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第八款规定:省、自治区可以建立失业保险调剂金。

关 键 词:失业保险工作 政府管理体制 省级统筹 《失业保险条例》 平衡 保险管理体制 行政区域 部门主管 

分 类 号:F842.6[经济管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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