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基金投资保障房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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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曾海军 

机构地区:[1]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出  处:《中国保险》2013年第12期38-39,共2页China Insurance

摘  要:按照现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1号令”)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年金基金财产限于境内投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万能保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以及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金融产品。

关 键 词:《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投资保障 中央银行票据 证券投资基金 保险产品 可转换债 短期融资券 境内投资 

分 类 号:F842.6[经济管理—保险] F293.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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