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标签或者说明 书应当注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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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甘肃畜牧兽医》2014年第1期71-71,共1页Gansu Animal Husbandry and Veterinary Medicine

摘  要: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卜条第三款规定:“兽药的标签或者说明书,应当以中文注明兽药的通用名称、成分及其含量、规格、生产企业、产品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休药期、禁忌、不良反应、

关 键 词:兽药标签 《兽药管理条例》 产品批准文号 通用名称 生产企业 生产日期 功能主治 不良反应 

分 类 号:S859.6[农业科学—临床兽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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