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徐忆斌[1]
机构地区:[1]西南政法大学
出 处:《对外经贸实务》2014年第2期44-47,共4页Practice in Foreign Economic Relations and Trade
基 金:中国法学会2011年委托课题"CAFTA规则缺陷与对策研究"(课题编号:CLS(2011)WT002);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学术研究创新项目"中国参与世贸争端与促进涉外法律人才培养问题研究"(项目编号:GJFXYJCX-16)
摘 要: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下简称CAFTA),是中国对外签订的第一个自贸区协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日后中国参与其他的区域经济联合起到了示范效应。2013年,李克强总理在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提出了“2+7”合作框架,为未来十年中国与东盟伙伴关系的发展提供了思路,也为打造CAFTA升级版明确了合作领域。从整体上讲,CAFTA的相关法律规则和制度仍不完善,特别是涉及到内部许多制度的协调以及一体化需要的相关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较多,对于自贸区升级版的打造,规则是非常重要的保障。因此,本文从法律规则升级角度入手,对CAFTA主要规则进行破解与提升。
关 键 词:中国-东盟自贸区 贸易规则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CAFTA 区域经济联合 法律规则 领导人会议 中国与东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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