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债:最大风险在于不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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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罗琼 

出  处:《新华月报》2014年第4期73-74,共2页Xinhua Monthly

摘  要:“最好还是开前门” 中国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012年6月公布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第二稿也从严规范了地方债务,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能举债,只有法律或国务院规定才可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代地方政府发行债券。

关 键 词:地方债务 地方政府债券 风险 预算法规 发行债券 财政部门 国务院 修正案 

分 类 号:F812.5[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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