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再认识——基于马克思劳动力商品理论的视角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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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高宏伟[1] 秦晓娟[2,3] 

机构地区:[1]山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2]陕西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 [3]山西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出  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4年第1期36-39,共4页Studies on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基  金:山西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晋教高[2012]13号);山西财经大学经济学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晋财大教[2012]14号)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在社会主义的高级阶段,劳动者是自身劳动力的所有者,劳动力使用价值即劳动的支配者是联合的个人即社会,劳动力不再是商品。本文着重从劳动力商品理论入手,考察不同社会形态下的个人所有制形式演变,进一步分析得出,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的个人所有制,即"重建的个人所有制"是指对劳动者自身劳动力的占有,而不包括对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即劳动的占有。这一结论对深化我国经济领域的改革,促进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关 键 词:个人所有制 劳动力 劳动力使用价值 

分 类 号:A811[哲学宗教—马克思主义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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