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机关效能建设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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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新疆人大》2014年第2期43-43,共1页

摘  要:2014年1月1日,经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正式施行。这是全国范围内首次对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进行立法。为解决官僚主义问题,《条例》规定,各级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完善决策程序。重大事项的决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应当多方征询意见,充分协商协调;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应当公开征求意见;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应当推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风险评估等制度。各级机关实行岗位责任制、办事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和责任追究制。

关 键 词:机关效能建设 福建省 建设法规 民主决策制度 经济社会发展 人大常委会 岗位责任制 服务承诺制 

分 类 号:D261.3[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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