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依法防治尾气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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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新疆人大》2014年第2期45-45,共1页

摘  要:2013年11月29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将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优先从城市规划布局、机动车保有量、新能源汽车、机动车油改气、燃油标准等入手来解决问题,思路更开阔,措施更多样。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优化城市功能布局。《条例》规定,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强行人、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引导绿色出行,减低机动车使用强度。二是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

关 键 词:《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尾气污染 城市功能布局 机动车保有量 公交优先战略 规划布局 《条例》 人大常委会 

分 类 号:D922.68[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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