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中预付电费制度创新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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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白如银[1] 

机构地区:[1]国网宁夏电力公司

出  处:《中国电业》2014年第1期76-77,共2页CHINA ELECTRIC POWER

摘  要:电费为供电企业主要债权,也是主要法律风险源。《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39条关于欠费30日后经催交仍不交纳且必须再提前3~7天通知方可停电催交电费的规定,更加剧了回收电费的困难。欠费难题长期困扰供电企业,

关 键 词:预付电费 制度创新 地方立法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供电企业 风险源 欠费 停电 

分 类 号:TM933.109[电气工程—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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