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根据《种子法》相关规定对假冒伪劣种子进行认定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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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聂风 

出  处:《中国防伪报道》2014年第1期28-33,共6页China Anti-counterfeiting Report

摘  要:种子是特殊商品。种植技术性非常强,具有季节性和时间性。而且是分散种植的,一旦出现纠纷,必须及时进行田间调查和技术鉴定,否则证据容易灭失,增加处理案件的难度;如果田间调查和技术鉴定的结果不巽有权威性,也很难得到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共同认可;由经营者或使用者一方单独进行调查和鉴定,从理论上讲其结果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为了及时妥当的处理好种子纠纷,比较好的办法是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种子纠纷鉴定机构,由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方面的种子、植保、栽培、土肥等技术专家组成专家库,需要时从中随机抽取3-5名专家组成调查和鉴定小组。由其负责对本区域内的种子纠纷进行技术鉴定,形成集体鉴定意见并由其对结果负责,使其具备权威性。

关 键 词:伪劣种子 《种子法》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技术鉴定 种子纠纷 处罚 种植技术 田间调查 

分 类 号:S339.2[农业科学—作物遗传育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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