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代表作”制度的实施条件和程序安排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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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云良[1] 罗蓉蓉[1] 

机构地区:[1]中南大学法学院

出  处:《现代大学教育》2014年第1期99-105,共7页Modern University Education

基  金: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省级重点课题"研究型大学科研考核评价制度研究";项目编号:XJK012AJG001

摘  要:"学术代表作"制度开启了人文社会科学科研评价体系的改革,旨在消除当前人文社科评价体系中"量化"评价标准的不良影响,建立"以质为主"的评价标准。由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具有研究周期长,社会影响见效慢,学术观点无完全的对错之分,评价中评审者的主观性多于客观性,且社会科学研究具有时代性等特点,因此对人文科学研究采用"代表作制度"仍需辩证地加以认识,且只有构建科学合理的评价程序,才能保证其有效实施。

关 键 词:学术代表作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 “量化”评价体系 “质化”评价体系 

分 类 号:G647[文化科学—高等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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