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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领导文萃》2014年第3期136-136,共1页

摘  要:上海:停止落户人才类集体户 上海市公安局发布通知称,从2014年起,经市入保局、市教委等部门审核同意迁入上海市的人员.停止落户人才类“集体户”。对因在沪无配偶、无直系亲属、无住房或所在单位未设立集体户等原因,确无落户条件的上海市引进人才,可在其本人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落户。(《嘹望东方周刊》)

关 键 词:上海市公安局 《嘹望东方周刊》 引进人才 直系亲属 集体 居住地 本人 

分 类 号:D035.39[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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