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川北地区贯彻《婚姻法》运动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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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马克敏[1] 

机构地区:[1]西华师范大学,四川南充637000

出  处:《党史文苑(下半月学术版)》2014年第1期26-27,共2页Literary Circles of Cpc History

基  金: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青年项目"建国初期川北法制建设研究"(12SB160)

摘  要:解放前,川北地区由于长期受封建婚姻制度的束缚,多种婚姻陋俗极为盛行。新中国成立之后,川北区党委、政府在全区展开了大规模的宣传、贯彻执行《婚姻法》的群众运动,并对婚姻家庭案件进行司法救助,彻底摧毁了封建婚姻制度,建立起了新民主主义的婚姻制度,促进了川北地区整体性的文明与进步。

关 键 词:新中国成立初 川北地区 婚姻法 司法救助 

分 类 号:D923.9[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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