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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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段继涛 

机构地区:[1]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

出  处:《中国房地产》2014年第2期53-55,共3页China Real Estate

摘  要:公有非居住房屋分为直管公房和系统公房,直管公房是指由国家房地产管理部门享有所有权,或者产权归国家所有由国家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经营管理的房屋。直管公房一般由政府房屋管理部门授权相关机构管理经营。系统公房是由国家划拨土地,国有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投资兴建并自行管理的房屋,产权一般归属于投资兴建单位。笔者从近年来查办的数起发生在该领域内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由于制度、管理、监督、观念等方面的漏洞,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环节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为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国有资产的流失埋下严重隐患。

关 键 词:居住房屋 租赁管理 企事业单位 管理部门 犯罪案件 经营管理 管理经营 机关团体 

分 类 号:F293.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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