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法”衔接视野下检察权性质的定位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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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练育强[1]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博士上海200042

出  处:《探索与争鸣》2014年第2期50-54,共5页Exploration and Free Views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证券行政处罚与刑事制裁衔接问题研究"(11CFX048)

摘  要:理论界关于人民检察院行使权力的性质分别有司法权说、行政权说、双重属性说以及法律监督说等四说。这既是人民检察院职责多样性的体现,同时也是在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人民检察院在国家宪政体制中的定位的理论探索。当前,人民检察院在"两法"衔接工作中的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面临着法律上的障碍。只有立足于法律监督说,通过《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赋予人民检察院具有一般的法律监督职权,从而具备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

关 键 词:“两法”衔接 检察权 性质 

分 类 号:D926.3[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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