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源头上规范刑案信息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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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魏永征[1] 张真真[1] 

机构地区:[1]汕头大学长江新闻学院

出  处:《新闻界》2014年第4期24-28,共5页Journalism and Mass Communication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传播法体系研究"(12BXW017)成果

摘  要:本刊2013年第22期刊登陈力丹教授《不能再搞媒介审判》一文,从体制上、观念上对中国式的“媒介审判”作了阐述,并提出当下“媒介审判…‘回光返照”问题。这篇论述表明,“媒介审判”(trial by meclia)这个术语虽然是从西方引进的,但是在中国自有其特殊的土壤,不能以西方社会制度和法律制度、媒体制度与中国不同而否认中国存在媒介干扰甚至绑架司法的现象。

关 键 词:“媒介审判” 传播 信息 源头 法律制度 中国式 社会制度 陈力丹 

分 类 号:G210[文化科学—新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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