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信息永久公示”的制度逻辑及其法学批判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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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任喜荣[1] 周隆基[1] 

机构地区:[1]吉林大学法学院

出  处:《当代法学》2014年第2期12-19,共8页Contemporary Law Review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制度性歧视研究"(10BFX014)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低保信息永久公示"制度是2000年之后一些地方政府推行的,将获得低保的个人或家庭的信息在低保持续期内长期公示的制度。作为制度的设计者和推行者,行政机关希望借此实现行政公开、民主监督以及降低行政成本的目的。上述制度逻辑以行政机关单方面的政策考量为出发点,但从宪法学的角度分析,其违反了职权法定原则和比例原则的基本要求,误读了"民主监督"的内涵,损害了低保对象的基本人权。低保信息永久公示制度的本质是掩藏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正当性之下的一种新的歧视性制度。

关 键 词:低保信息 行政公开 民主监督 行政成本 

分 类 号:D92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D632.1[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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