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治理体系建构的中国逻辑及其进路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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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铁锴[1] 

机构地区:[1]宝鸡文理学院,陕西宝鸡721013

出  处:《理论与改革》2014年第2期11-14,共4页Theory and Reform

基  金:作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西部农村群体性事件与基层政府治理研究"(10XZZ012);陕西省教育厅2013年科学研究计划(人文社科专项)项目"城镇化过程中的政府责任与地方治理研究"(2013JK0035)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实质就是要理顺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实现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协同治理,达到最佳的善治状态。但从中国现代化的进程来看,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一直处于严重失衡的状态中。要在日益复杂的利益分化时代走出政府独大的单一治理困局,政府首先应该告别传统管控的路径依赖,回归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基本角色。在构建协同治理体系中,政府应遵循现代政府组织和运行的基本原则,建设社会主义宪政,从严依法治党,厉行法治,完善民主制度,形塑和建构现代政府;培育市场机制,监管市场公平和秩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培育公民社会,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发挥社会治理的功能。

关 键 词:协同治理 政府责任 威权主义 宪政 市场 公民社会本理解出发 要应对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困境 必须构建成熟的多元主体 

分 类 号:D6[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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