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将南海争端提交国际仲裁的政治与法律分析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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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毛俊响[1] 

机构地区:[1]中南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学评论》2014年第2期107-116,共10页Law Review

基  金: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参与人权国际合作的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2CFX104);2011年湖南省社科规划基金"中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国际法思考与研究"(项目编号:11YBA310)的资助

摘  要:菲律宾单方面将南海争端提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仲裁程序,背后基于多重政治考虑,包括借助第三方机构对抗中国、利用中国对国际司法机构的态度陷中国于两难、将政治责任外部化以及带动南海其他声索国围攻中国等。中菲领土争议、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问题本质上是菲律宾所提争端的关键,与之有充足密切的关联性。中国已经依据《公约》第298条第1款声明对有关海洋划界争端的强制管辖权予以排除,仲裁法庭对争端不具有管辖权。司法途径并不是解决南海争端的最优选择,中国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利用司法途径解决南海争端,不接受强制仲裁程序本身就是遵守《公约》规则的结果。

关 键 词:南海争端 仲裁程序 岛礁主权归属 海洋划界 

分 类 号:D993.5[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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