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下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不足及完善  

作  者:沈友耀[1] 

机构地区:[1]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处,安徽合肥230031

出  处:《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4期36-38,共3页Journal of Hef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摘  要:精神损害赔偿 ,是侵权行为人侵害民事主体的人身 ,造成精神创伤 ,受害者有权要求侵权人以物质形式进行赔偿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虽为人民法院审判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但精神损害的赔偿问题则由于法律的服务对象、人类的生存环境、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的复杂性 。

关 键 词:市场经济 精神损害赔偿 立法 立法缺陷 立法完善 法律适用范围 民法 侵权民事责任 

分 类 号:D92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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