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到任五事”制度及其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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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菁[1] 

机构地区:[1]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湖北武汉430205

出  处:《理论月刊》2014年第3期49-52,共4页Theory Monthly

摘  要:南宋时期,最高统治者为了有效获取地方信息,考察地方官员的忠诚与才干,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管理与控制,要求监司、郡守到任半年必须上奏"民间利害或边防五事"。这项规定于绍兴初年提出,后不断充实、完善,成为定制。实践证明,此制有利于掌握下情、正确决策、政令畅通及地方官员勤政廉政,成效明显,影响深远,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关 键 词:上书奏事 到任五事 宋高宗 

分 类 号:I206.2[文学—中国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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