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征收邮政普遍服务基金问题的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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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白彦锋[1] 齐小影[1] 

机构地区:[1]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北京100081

出  处:《经济与管理评论》2014年第1期50-55,91,共7页Review of Economy and Management

基  金: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编号:NCET-11-0748);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国税制改革风险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1JJD790037);中央财经大学青年团队创新项目"中国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能源财政问题研究"资助

摘  要:近期民营快递领域风波再起,原因是国家邮政局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征收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用来补贴邮政普遍服务。对民营速递征收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的时机还不成熟,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弥补邮政普遍服务的高额成本应采用"造血"的方式,而不是"输血"的方式。遵守WTO规则,将邮政普遍服务市场逐步放开,引入竞争,实现邮政普遍服务扭亏为盈。这一过程需要政府、邮政企业、民营企业通力配合,并完善相关法律,实现邮政普遍服务"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

关 键 词:快递企业 邮政普遍服务基金 邮政普遍服务模式改革 

分 类 号:F614[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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