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时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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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冯世联 郭伟伟 

机构地区:[1]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14年第2期70-71,共2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行为人虚构事实向他人借款,将部分款项用于期货投资,在出现巨额亏损、明知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仍继续虚构事实高息借款.终致全部亏损.无法偿还被害人损失的,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关 键 词:诈骗罪 时间点 有为 巨额亏损 偿还能力 高息借款 期货投资 定罪处罚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D9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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