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安全生产的操作规范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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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周万晶 

机构地区:[1]黑龙江省肇州县托古乡政府,166431

出  处:《养殖技术顾问》2014年第3期250-250,共1页Technical Advisor for Animal Husbandry

摘  要:1操作规范 ①联合收割机应当经农机监理机构登记并领取号牌、行驶证后,方可投入使用。②未参加年度检验或者年度检验不合格的联合收割机,不得继续使用。③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应当经农机监理机构考试合格,领取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后方可参加作业。④联合收割机的传动和危险部位应有牢固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并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⑤联合收割机驾驶室不得超员,不得放置妨碍安全驾驶的物品,与作业有关的人员必须乘坐在规定的位置。⑥联合收割机启动前,应当将变速杆、动力输出轴操纵手柄置于空挡位置。起步时,应当鸣号或者发出信号,提醒有关作业人员注意安全。⑦联合收割机上、下坡不得曲线行驶、急转弯和横坡掉头,下陡坡不得空挡、熄火或分离离合器滑行,必须在坡路停留时,应当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⑧联合收割机应当在停机或切断动力后保养、清除杂物和排除故障,禁止在排除故障时起动发动机或接合动力挡,禁止在未停机时直接将手伸入出粮口或排草口排除堵塞。⑨联合收割机应当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夜间作业照明设备应当齐全有效。联合收割机作业区严禁烟火,检查和添加燃油及排除故障时,不得用明火照明。⑩与悬挂式联合收割机配套的拖拉机作业时,发动机排气管应当安装火星收集器,并按规定清理积炭。联合收割机在道路行驶或转移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并将左、右制动板锁住,收割台提升到最高位置并予以锁定,不得在起伏不平的路上高速行驶。联合收割机停机后,应当切断作业离合器,锁定停车制动装置,收割台放到可靠的支承物上。从事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机主可向当地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申领联合收割机跨区收获作业证(

关 键 词:农机安全生产 操作规范 悬挂式联合收割机 农机管理部门 农机监理机构 作业人员 安全防护装置 安全警示标志 

分 类 号:S232[农业科学—农业机械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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