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贸区海关法律地位及其知识产权边境保护问题的四点建议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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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朱秋沅[1,2] 

机构地区:[1]上海海关学院 [2]复旦大学

出  处:《电子知识产权》2014年第2期40-49,共10页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

基  金:作者所主持的2013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创新驱动发展中我国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新问题与法律机制重构”(13YJC820118);作者所主持的2012年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长三角区域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法律环境优化问题研究--以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为视角”(12YS194)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引言:将自由贸易区称为"境内关外"所引起的谬误结果 人们通常认为自由贸易区1(以下简称"自贸区")2属于"境内关外",即处于"国境之内关境之外"的区域.将自贸区称为"境内关外"特殊区域的文献与观点不胜枚举.但从海关法的角度,此类说法都是不对的.如按这一思路,将产生以下三项谬误结果: 错误一:对自贸区的海关法地位的理解错误.一般认为,关境是一国海关法适用的地域.3如果自贸区处于"关境之外",海关法就不能适用于自贸区.

关 键 词:海关法 保护问题 知识产权 法律地位 美国 自由贸易区 公司 立法 

分 类 号:D997.1[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D923.4[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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