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制度之比较研究——以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下称PICC)、台湾和大陆规范为中心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葛佳[1] 

机构地区:[1]南京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制与社会(旬刊)》2014年第8期53-54,共2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民法上的错误制度同时涉及到私法自治、信赖保护及保护交易安全三大原则,在理论上极有研究价值。就我国现行错误制度来看,很大程度上沿袭了大陆法系理论,但在继受的内容上由于是不完全引入导致存在一定的概念模糊、体系混乱等弊端,使得实践操作中存有诸多缺陷。随着交易类型和交易主体的多样化,实践中对法条的完整性和操作性要求也越来越高,本文将以PICC、台湾以及大陆地区错误制度作为切入点,并对三者进行比较研究,以期辨明我国重大误解制度的理论价值与缺陷,并为构建我国民法中的错误制度获取宝贵经验。

关 键 词:错误制度 主观状态 交易主体 撤销权行使 

分 类 号:D99[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