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金融权责边界提高金融监管绩效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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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华[1] 穆姗姗[2] 

机构地区:[1]山东财经大学政府绩效评价研究中心,山东济南市250014 [2]山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山东济南市250014

出  处:《华北金融》2014年第1期61-66,共6页Huabei Finance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经济刺激计划的陷阱;财政风险及其应对策略(12YJA790008);国家软科学计划项目:嵌入全球价值链的产业集群治理与升级创新研究:以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为例(2013GXS4D128);国家社科基金:权利冲突研究:基于法经济学视角(12BFX010);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构建的法律研究(10YJCZH055)的支助

摘  要:新一轮金融市场改革的启动对金融监管提出更新、更高要求,金融监管改革势在必行。由于存在监管成本,金融监管机构的职权必须限定在合理的范围内才能保证监管效益最大化。因此,划分金融监管的权责边界是金融监管改革的必要前提。本文认为监管权责的划分应当注意以下几点:对于金融机构的监管做到张弛有度,强化宏观审慎监管,放松微观监管;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促进金融市场稳定;完善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形成"无缝式"监管;厘清中央监管机构与地方政府的权责边界,构建分层有序的金融监管体系。

关 键 词:金融监管 权责边界 审慎监管 金融消费者保护 协调机制 

分 类 号:F830[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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