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同事运水摔伤 企业应“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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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钱军[1] 毛中海[1] 

机构地区:[1]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

出  处:《中国社会保障》2014年第3期58-58,共1页China Social Security

摘  要:案例王桌是江苏省海安县一名普通的农村妇女,年逾60周岁。2010年10月,王某受某公司雇佣到食堂担任炊事员,负责做午饭和晚饭,并种植公司内的蔬菜地,有时也为公司食堂买菜,每月工资1000元。公司为王某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关 键 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埋单 企业 摔伤 同事 2010年 农村妇女 公司 

分 类 号:F840.62[经济管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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