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反性现代化的刑法意义——风险刑法研究的宏观知识路径探索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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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焦旭鹏[1] 

机构地区:[1]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100732

出  处:《政治与法律》2014年第4期72-86,共15页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摘  要:自反性现代化理论揭示了风险社会的发生机理。自反性现代化这一社会变迁进程置换了刑法的社会基础,使其发生了从工业社会向风险社会的转变;它改变了刑法的基本任务,使之不再是保护法益或维护规范的有效性,而是依循风险刑法的规范逻辑去抗制风险;它还重新定位了刑法的价值取向,使之不再仅包括自由与秩序,而是在秩序价值的基础上追求自由与安全的平衡。深入阐释自反性现代化的刑法意义是发展风险刑法理论的必由之路,从宏观社会学到理论刑法学的知识路径是发展风险刑法理论的优先选择。

关 键 词:自反性现代化 风险社会 风险刑法 知识路径 

分 类 号:DF61[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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