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审议司法机关工作报告的实证研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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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谢小剑[1] 

机构地区:[1]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32

出  处:《政治与法律》2014年第4期117-129,共13页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  金: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人大监督司法实施制度研究"(项目编号:11CFX042);2010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法院的公共责任及其限度"(项目编号:10YJC820125)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听取、审议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是人大监督司法最基本的方式之一,实证研究表明其有助于"两院"反思、改进工作以满足人大监督的目的,甚至有助于敦促"两院"教育整顿,全面完善司法实施机制。在这方面,当前存在监督效果有限、实效不足的问题;同时,一些司法机关为了减少反对票,迎合代表意见,影响了个案的公正审判,弱化了司法权威。我国应当通过立法明确人大代表不能利用审议工作报告制度来监督个案,同时,强化对地方司法机关的票决功能从而缓解最高司法机关的票决压力,并且规定工作报告不通过时的后续程序以及以柔性的方式追究"两院"负责人的责任。

关 键 词:工作报告 人大监督 司法公正 反对票 

分 类 号:DF21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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