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协议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程赟[1] 黄少彬[1] 张旭[1] 

机构地区:[1]江苏理工学院

出  处:《现代企业教育》2014年第6期274-275,共2页Modern Enterprise Education

基  金:江苏理工学院学生科研项目《大学生应对就业侵权行为路径选择》,编号:(201311463016Z)阶段性成果之一

摘  要:目前,在录用毕业生时,不少企业用签订《毕业生服务期协议书》来代替《劳动合同》,在《协议书》中通常只规定毕业生的工作义务及违反约定时的赔偿,而不涉及用人单位应该提供的工资标准、工作岗位和工作条件等条款;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教育部下发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属于劳动关系,发生纠纷必须经劳动仲裁裁定,对裁定不服,才可以向法院起诉。于是就业协议就变得可有可无,毕业生的劳动权益较难得到保障。

关 键 词:高校毕业生 就业协议 就业侵权 维权 

分 类 号:D922.5[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