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改背景下实现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均等化探讨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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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朱素蓉[1] 周艳琴[1] 陈喆[1] 傅华[2] 

机构地区:[1]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上海200031 [2]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上海200032

出  处:《上海预防医学》2014年第3期144-146,共3页Shanghai Journal of Preventive Medicine

基  金:上海市公共卫生优秀学科带头人项目(GWDTR201218)

摘  要: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有效的职业卫生服务(Occupational Health Service, OHS)[1],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防治职业病的重要措施。2002年WHO/EURO职业卫生合作中心提出了“基本职业卫生服务( Basic Occupational Health Service , BOHS )”的概念[2]。职业病是严重危害全球劳动者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如何为职业人群提供有效的最广覆盖的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应引起广泛关注。2006年,我国卫生部(现卫生计生委)在北京、上海等10个省(市)的19个县(区)开展了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2010-2011年,为继续探索建立我国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体系,特别是探索将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相结合,卫生计生委决定扩大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

关 键 词:职业卫生服务 均等化 新医改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劳动者健康 公共卫生问题 卫生服务体系 

分 类 号:R197.1[医药卫生—卫生事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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