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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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叶全高 

机构地区:[1]资溪县审计局

出  处:《审计与理财》2014年第3期23-23,共1页

摘  要:审计法是宪法赋予审计部门依法审计的工作条件,是审计工作内涵的核心,审计工作的外延绝不能超越审计法所规定的权力红线。国家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审计监督,其审计部门的所作所为都是代表各级政府所履行的行政行为,审计监督权力的取得和行使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进行。当前,根据国家审计署的工作的部署,开展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促进领导干部廉洁勤政,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有效手段。因此,这就要求审计部门在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过程中,把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和审计职责结合起来,客观公正、忠于职守,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行为进行正确,实事求是的评价,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和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尤其是我们最基层的审计机关在依法审计、程序合法方面不能有半点马虎和侥幸心理,否则,审计风险将随之增大,为此,结合当前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情况,笔者针对性的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关 键 词: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机关领导干部 国家审计署 审计部门 依法审计 审计监督 监督权力 

分 类 号:F239.47[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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