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已售公有住房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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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晓娟 

机构地区:[1]阜新市房产经营总公司,辽宁阜新123000

出  处:《建筑与预算》2014年第3期18-20,共3页Construction And Budget

摘  要:随着出售公有住房政策的实施和住宅商品化的推进,居民通过房改政策或直接购买商品住房取得了房屋的产权,房屋维修管理就成为购房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住宅维修基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与更新、改造的资金。对我市公有住房出售后维修基金政策的主要内容进行了阐述,以及维修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多方面分析,并就如何管好用好维修基金提出了作者的具体建议。

关 键 词:住宅维修基金 房屋共用部分 售房单位 业主 

分 类 号:TU9[建筑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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