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准一体化经营组织:必然性、稳定性及优化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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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畅[1] 高杰[2] 

机构地区:[1]四川大学法学院,成都610064 [2]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农业经济研究所,成都610000

出  处:《学术交流》2014年第4期120-123,共4页Academic Exchange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未来十年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关键和重点问题研究"(10ZD&024);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加快推进农业大省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研究"(10ZD&015)

摘  要:在我国农业由农户分散经营向产业化经营演进的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组织形式介于分散农户和企业集团之间的准一体化经营组织,如"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分析我国农业经营环境可以看出,农业准一体化经营组织的形成有其必然性,农产品市场化改革的推进使分散农户经营面临较高的外部交易成本,同时农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着难以抑制的道德风险问题又使一体化的企业面临较高的内部监督成本,在此环境下,农户、涉农企业等经营主体形成了以长期契约为联结的准一体化经营组织。但是,由于各组织主体间所达成的契约是不完全的,加之缔约方机会主义行为的存在,组织成员存在"敲竹杠"等机会主义行为,导致准一体化经营组织的稳定性较弱,需要通过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培育农产品品牌、扶持合作组织的发展等途径在组织内部形成自我实施机制,以强化组织的稳定性。

关 键 词:农业准一体化经营组织 不完全契约 自我实施机制 

分 类 号:F320.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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