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擅降怀孕女工工资须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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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萨拉 

出  处:《农家女》2014年第3期29-29,共1页Rural Women

摘  要:核心内容:《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但现实中有些用人单位往往以怀孕影响工作等作为借口降低女职工工资报酬。以下小编将通过案例说明维权知识。

关 键 词:怀孕期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工资 女工 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 哺乳期 产期 

分 类 号:S829.1[农业科学—畜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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