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基础与形式——兼谈《土地管理法》修改和《不动产登记条例》制定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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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任庆恩[1] 

机构地区:[1]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

出  处:《中国土地》2014年第3期31-33,共3页China Land

摘  要:士地登记主要是指土地权属登记,即国家土地登记机关依权利人申请或权利人、义务人共同申请,或依照登记机关的职权,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将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及其他土地财产权利的取得、转移、变更、土地的自然状态和经济状况等内容,详细登载于政府制定的土地登记簿册上的行为。土地登记制度作为土地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加强地籍管理、确定土地权属、保护土地交易、课征土地税费和推行同家土地政策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土地登记还是设立、变更各种土地权利和终止土地法律关系的必要程序。在此,结合《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和《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制定,就建立以土地登记为基础的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和土地登记效力问题谈几点看法和建议。

关 键 词:《土地管理法》 不动产登记制度 土地法律制度 修改 土地登记簿 土地财产权利 土地登记制度 登记机关 

分 类 号:D923.2[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2.33[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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