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出  处:《海洋与渔业》2014年第4期79-79,共1页Ocean and Fishery

摘  要:国家对水产养殖海域和内陆水域实行养殖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一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我们常说的“水产养殖证”,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以下简称《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

关 键 词:滩涂养殖 内陆水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地方人民政府 水产养殖 养殖海域 国家规划 

分 类 号:S967.5[农业科学—水产养殖]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