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疗收入会计核算与管理办法探讨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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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郑虹岚 焦迎春 

机构地区:[1]江苏省扬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苏北人民医院分院),江苏扬州225125

出  处:《卫生经济研究》2014年第4期62-63,共2页

摘  要:一、住院医疗收入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应在医疗服务发生时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依据规定的付费方式和付费标准计算确认医疗收入。门诊医疗收入因开单、缴费、执行等环节基本上在同一天完成,且多为先缴费、后执行,通过收费系统统计确认门诊收入,并与收费员收款单据核对无误后,进行会计账务处理,在实际中是可行的。而住院医疗收入的核算则因涉及预收医疗款、住院记账费用、出院结账费用等,统计及核算过程与门诊收入大不相同。《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是指医院因提供医疗服务而应向住院病人收取的医疗款,医院应当按照住院病人对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进行明细核算。根据医院会计权责发生制原则及医疗收入原则上当日发生当日入账的规定,会计核算反映的“医疗收入——住院收入”,应当为按照住院病人对“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每日进行明细核算后借方金额的累加,即在院病人每日记账医疗款的累加。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关 键 词:医疗收入 会计核算 住院病人 《医院会计制度》 《医院财务制度》 权责发生制 在院病人 管理 

分 类 号:F23[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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