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洞庭湖区关于主动蓄洪后堤垸因灾损失补偿问题的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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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孟熊 梁亚琳 

机构地区:[1]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长沙市410007 [2]湖南省洞庭湖研究中心,长沙市410007

出  处:《湖南水利水电》2014年第2期55-58,共4页Hunan Hydro & Power

基  金:水利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编号201001057)

摘  要:2000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为全国蓄滞洪区的正常运用提供了保障,为合理补偿主动蓄洪区居民因灾损失提供了依据。文章在充分理解国家政策的基础上,借鉴安徽等其他省份的蓄滞洪区因灾损失补偿经验,对湖南省目前以政府补偿为主导的蓄洪垸因灾损失补偿模式从补偿对象、资金来源、补偿内容、补偿标准等方面进行了研究,并总结了目前国内外主要洪水灾害损失补偿方法,由此分析湖南省主动蓄洪后堤防因灾损失补偿未来的发展方向。

关 键 词:洞庭湖区 蓄滞洪区 蓄洪损失 补偿办法 

分 类 号:TV87[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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