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补写候选人”与我国“另选他人”制度的比较及启示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吴雨欣[1] 

机构地区:[1]浙江工商大学

出  处:《人大研究》2014年第4期37-42,共6页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基层民主选举中分散候选人提名权的制度化机制研究"(11CZZ019);浙江工商大学2012青年人才基金项目

摘  要:在民主社会,选举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也是其他民主权利的基础。对于选举权的性质学界有不同的讨论。王世杰和钱端升认为,选举权兼具权利与职务两性说。即选举权的授予,一方面固是为着社会的利益,一方面亦是欲令私人得以表示其意见与情感。因此,选举权具有意志性。也就是说,公民有选择的权利。而衡量选举是否公正的根本标志,就是要看选举能否真正体现选举人的自由选择权。

关 键 词:候选人 民主权利 制度 他人 另选 补写 美国 民主社会 

分 类 号:D771.2[政治法律—政治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