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遗产税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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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洁若 

机构地区:[1]江西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出  处:《财政监督》2014年第7期67-69,共3页

摘  要:遗产税是对财产所有者去世以后遗留的财产征收的税收.通常包括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征收的税收和对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征收的税收。财产税是现代课税体系的三大税种之一,隶属于财产税的遗产税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财产税的一切典型特征。早在4000多年前的埃及,法老胡夫由于筹集军费的需要.对当时的大地主以及大贵族等开征了遗产税,这就是世界上已知有记录的最早的遗产税。1598年,荷兰率先开征现代意义上的遗产税,此后,相继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遗产税。

关 键 词:遗产税制度 中国 美国 被继承人 财产征收 财产所有者 财产税 课税体系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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