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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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育才 

出  处:《党的建设》2014年第4期32-32,共1页

摘  要:兰州市出台相关规定 县区纪委书记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 兰州市近口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意见》规定,将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的县区、部门、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县区纪委书记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任职满5年的,必须交流。 兰州市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关 键 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传真 纪委书记 纪检监察工作 兰州市 不正之风 腐败案件 任职 

分 类 号:D261.3[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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