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地区被判刑人移管制度与海峡两岸被判刑人移管问题研究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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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郭建安[1] 

机构地区:[1]司法部司法协助与外事司

出  处:《中国司法》2014年第1期85-92,共8页Justice of China

摘  要:"被判刑人移管"(Transfer of Sentenced Person)一般是指一国将在本国受到审判的被判刑人移交给另一国(通常是其国籍国或惯常住所地国)执行判决所判处的全部或一部分刑罚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制度。这一制度自20世纪中叶产生后发展迅速,合作的范围已遍及五大洲。中国在90年代初首尝这一制度之后便奋起直追国际趋势,迄今已经签订了11个双边条约,移出数十个被判刑人。

关 键 词:刑事司法协助制度 被判刑人 海峡两岸 大陆地区 20世纪中叶 国际趋势 执行判决 90年代 

分 类 号:D997.9[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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