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须有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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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魏文彪 

出  处:《农村工作通讯》2014年第5期39-39,共1页

摘  要: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对目前仍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公布目录清单。清单以外,一律不得实施行政审批,更不得违规新设审批事项。实际上这也是对“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进行探索、.也就是说,对市场主体,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而对政府,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2月24日新华社)

关 键 词:市场主体 国务院总理 保障 制度 审批事项 廉政工作 行政审批 管理模式 

分 类 号:F123.16[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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